-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1-005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7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门诊: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疫苗使用管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近期在全市开展了预防接种规范化专项督查,发现有接种人员“虚构接种记录”“加价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问题。为举一反三以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安全,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
各单位要按照《疫苗管理法》等规定,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疫苗接收或采购工作。区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在购进或接收疫苗时,应索要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疫苗储存和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进口疫苗还应索要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对不能提供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原则上,区疾控中心只能通过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平台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各预防接种单位只能在区疾控中心购进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通过向个人、其他单位或未取得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等非法渠道购进非免疫规划疫苗。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采购疫苗。
二、强化疫苗管理,规范疫苗使用
(一)建立规范台账,落实全程冷链
各单位在接收或分发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签发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核对,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台账记录。严格落实全程冷链管理,定期维护更新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专物专用,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保证疫苗质量,防止因脱离冷链造成疫苗报废。
(二)优化使用流程,严格报废处置
疫苗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领取或分发疫苗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使用,减少因过期失效而造成疫苗报废。各单位按规定妥善保管疫苗,防止积压和损坏,做好定期检查,应按接种日实时出库,每月盘查1次,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超过有效期或脱离冷链的疫苗,务必及时回收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疫苗管理要求进行报废处置。
(三)规范信息登记、确保全程追溯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重庆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疫苗流通、接种信息电子化管理和数据报送。接种单位除通过扫描疫苗追溯码记录疫苗出入库及库存信息外,还应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受种者个案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同时还应在接种证上准确记录每次接种的疫苗名称、批号、生产企业、接种日期、接种部位、接种单位,并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使用电子版知情同意书的接种单位,在进行电子核签时务必要确保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录入指纹或签字确认;仍使用纸质版知情同意书的接种单位,除完整、规范登记知情同意书相关信息外,还应按接种日期和疫苗种类分类整理并定期核对数量,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后5年备查,确保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三、严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从源头抓好对本单位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员禁止将疫苗带离单位私自接种,也不得将过期、脱离冷链的报废疫苗用于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应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的规定,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实施接种,不得擅自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疫苗。所有非免疫规划疫苗必须严格按照“零差率”进行收费,严禁私自加价,严禁收取超过规定的疫苗接种服务费。接种单位不允许捆绑销售任何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得通过与其他平台或单位合作的形式加价预约疫苗(尤其是九价HPV等稀缺疫苗),更不能通过出售疫苗接种指标的形式牟取私利。对于督导中发现或群众投诉查实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接种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将责令改正,并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接种资质,涉及违法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公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法制纪律教育,主动公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疫苗价格及接种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对紧缺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HPV疫苗等)还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公示预约接种方式和预约名单(可参考附件1),并按照预约先后顺序安排接种和进行公示。对于四价、九价HPV等疫苗,在受种者接种第一针后,还应保障其后续针次的接种。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多渠道宣传法律法规、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知识等便民信息,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五、定点管理,规范接种
区卫生健康委通过专题研究,按照城乡分开的原则并结合地域、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形成《渝北区预防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定点目录》(见附件2),对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进行定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该目录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附件:1.渝北区HPV疫苗接种人员名单公示表(参考模板)
2.渝北区预防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定点目录
3.接种门诊群众监督温馨提示(模板)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渝北区接种单位名称HPV疫苗接种人员名单公示表(参考模板)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预约方式 |
疫苗种类 |
接种针次 |
接种日期 |
备注 |
1 |
李*/张*玲/欧阳* |
5001121997xxxxxx66 |
网上预约/线下预约 |
二价/四价/九价 |
第一针/第二针/第三针 |
年/月/日 |
|
注:此表可按一定时间段或日期,结合实际张贴到公示栏或者在电子屏显上滚动播放。
附件2
渝北区预防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定点目录
序号 |
接种单位名称 |
普通非免疫规划疫苗 |
HPV疫苗 | ||
五联苗、四联苗、肺炎疫苗、流感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灭活疫苗、水痘疫苗、Hib疫苗、EV71疫苗、乙肝疫苗、戊肝疫苗、流脑疫苗、腮腺炎疫苗、灭活脊灰疫苗、带状疱疹疫苗、霍乱疫苗 |
二价HPV |
四价HPV |
九价HPV | ||
1 |
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 |
√ |
√ |
√ |
√ |
2 |
龙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3 |
龙塔工农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 |
||
4 |
龙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
5 |
龙山龙脊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 |
||
6 |
双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
7 |
双凤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
8 |
回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
9 |
回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院 |
√ |
√ |
√ |
√ |
10 |
仙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
11 |
空港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12 |
王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13 |
悦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14 |
木耳中心卫生院空港乐园 |
√ |
√ |
√ |
√ |
15 |
玉峰山中心卫生院 |
√ |
√ |
||
16 |
洛碛中心卫生院 |
√ |
√ |
||
17 |
龙兴中心卫生院 |
√ |
√ |
||
18 |
石船中心卫生院 |
√ |
√ |
||
19 |
统景中心卫生院 |
√ |
√ |
||
20 |
大盛中心卫生院 |
√ |
√ |
||
21 |
古路中心卫生院 |
√ |
√ |
||
22 |
兴隆中心卫生院 |
√ |
√ |
||
23 |
茨竹中心卫生院 |
√ |
√ |
||
24 |
大湾中心卫生院 |
√ |
√ |
||
25 |
重庆安琪儿妇产医院 |
√ |
√ |
√ |
√ |
26 |
北部妇产医院渝北儿科门诊部 |
√ |
√ |
||
27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
√ |
√ |
√ |
√ |
28 |
保税港区(渝北两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此目录主要按照现行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不含狂犬病疫苗及破伤风疫苗),后续疫苗种类若有调整,再另行更新。
附件3
接种门诊温馨提示(模板)
温馨提示 市民朋友: 按照《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费用为疫苗费和接种服务费。如您在接种过程中,发现接种单位或个人违规收费、擅自加价或存在倒卖紧缺疫苗预约号等行为,请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23-67195119 |
注:此温馨提示请各单位在接种门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