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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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办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病种范围的通知

渝北卫健〔2020〕113号

 

委属各医疗单位: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渝卫发〔202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

根据《通知》和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情况,在《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渝北卫健〔2019〕451号)原有38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膀胱癌、肾癌等2个病种纳入我区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共计40种。

二、建立救治台账

各中心卫生院会同各镇分管扶贫、民政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队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核准其患病和治疗情况,尤其是对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对需救治贫困患者要及时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疗,并及时进行复诊随访,登录“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对贫困大病患者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三、确定新增病种定点医院

膀胱癌和肾癌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在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应根据市级救治专家组新增救治病种诊疗方案、临床路径、质控标准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院新增救治病种的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相关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成立新增病种专家组、进一步制定细化本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四、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各“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做好入院办理窗口告知,确保入院前贫困患者的身份核实,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就医和报销结算服务。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办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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