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民办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补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19〕11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
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家长解决无人带娃后顾之忧。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渝北区内已规范备案的普惠民办托育机构、开办托班的普惠民办幼儿园
(二)补贴标准:
给予规范备案且实际入托人数达到申报托位数30%及以上的民办托育机构、幼儿园5000-7000元/家的一次性补贴,其中:
40个托位以下的补助5000元;
41-60个托位的补贴6000元;
61个托位以上的补贴7000元。
(三)申报资料:
1.《渝北区民办普惠备案托育机构一次性补贴申请承诺表》;
2.法人登记证书;
3.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四、政策问答
1、符合补贴条件的托育机构、幼儿园如何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托育机构、幼儿园一次性运营补贴以机构为单位。向其营业场所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申报资料。
2、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在什么地方申请备案?
在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审批区卫生健康窗口申请备案。
3、在民办托育机构里计时托、半日托算不算进实际入托人数?
算进实际入托人数。
4、上一年度享受了托育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次年能重复享受吗?
不能。为一次性补贴,只能补贴一次。
5、申请一次性运营补贴申报流程是什么?
(1)机构申请。备案机构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请材料。
(2)严格审核。原则上,区卫生健康委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当年3月1日、9月1日前,会同区财政局、属地镇街等进行实地察看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并作出审核结论。
(3)对外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托育机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在渝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财政拨款。区卫生健康委将补贴资金划拨申报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