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29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函〔2024〕89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复函
彭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33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和布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医生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村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全区172个行政村,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3〕62号)“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录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要求,目前共设置村卫生室126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区卫健委每年不定期的组织乡村医生培训,2023年组织在册在岗33名乡村医生参加基层卫生人员乡村振兴专项执业资格应试培训,安排15名乡村医生参加全市乡村医生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乡村医生例会,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包括基本医疗技能、管理规范等。二是合理配置全区乡村医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根据各镇街村卫生室的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统计村医缺编情况,向社会新招录乡村医生,充实到村卫生室去,确保乡村医生“空白点”动态清零。三是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离岗机制。我区根据市文件规定和工作布置,现已分五批兑现包括无证无档案离岗村医养老及医疗补助。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紧紧围绕您的建议,认真对待,努力探索,积极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反映,力争尽快在渝北区范围内逐步贯彻落实。
(一)完善保障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一是根据市级相关规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优化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乡村医生本人应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好一般诊疗服务活动,以获取更多的收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二是积极向区政府报告,建议由政府、镇中心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三方共同出资,为乡村医生购买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个人出资部分由乡村医生自行承担,单位出资部分可以乡镇卫生院和政府财政共同承担,政府财政可承担较多部分以减少乡镇卫生院的压力。对到6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向前追溯补齐15年,这部分费用由乡村医生自行承担。三是引导和鼓励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呼吁上级尽快出台在职村医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二)完善人员补充机制,逐步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探索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支持镇中心卫生院利用余编招聘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鼓励镇中心卫生院通过劳动合同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三)完善培训机制,提高乡村医生技能
一是完善符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培训体系,加大全科医学、适宜技术及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内容,逐步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二是加大乡村医生离岗进修培训的力度,在保证其基本收入的情况下,到乡镇卫生院或区级医院进行中长期进修,切实提升医疗技能。三是鼓励乡村医生进行成人教育提高学历,对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水平者进行奖励。适当拉开不同执业资格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激励乡村医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对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镇街卫生院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通过制度设计,让乡村医生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获得更高的收入,提升其执业归属感和成就感。四是积极向市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报告,力争让服务年限达到一定标准且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能够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复函已经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6780032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