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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05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爱卫〔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8 

重庆市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22


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工作,经研究,特调整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区爱卫会是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区爱卫会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区政府批准。区爱卫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联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分管负责人。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爱卫办)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爱卫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区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区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区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渝北实际,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开展健康县区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管理,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渝北行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三)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为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区爱卫办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区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由区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区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区爱卫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

(三)联络员会议。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由区爱卫办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区爱卫办负责区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区爱卫会文件。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部署区爱卫会重要工作,以区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区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区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区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区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区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区级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等,以区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区爱卫办主任签发。

(四)区爱卫办函。与区级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或镇街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区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的通知,请镇街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区爱卫办函印发,由区爱卫办主任签发。

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渝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根据《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渝爱卫发〔2021〕3号)《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卫生健康委:拟定爱国卫生政策,制定爱国卫生有关工作规范。牵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中国渝北行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县区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协助镇街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区教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

区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区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区常态化管理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指导全区环卫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区交通局:指导做好道路水路和城区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治。

区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强农兽药残留监管。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厕所粪污治理的指导服务。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区商务委:在拟订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体现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

区文化旅游委: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旅游厕所等卫生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区公安分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全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督促镇街市场监管所在镇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餐饮场所控烟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各镇街: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属地化管理职责,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市、区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建设,爱卫会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本地区环境与卫生整治,净化、绿化、美化城镇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探索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县区健康镇村(社)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环境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增强本地区群众文明健康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

区属国有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提升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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