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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76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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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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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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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2
传染病患病学生病愈后复课、复检返班双证明的开具流程公示
为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降低发病率,及时控制局部暴发疫情,按照我区关于规范复课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要求,患传染病的学生返校上课实行复课和复检返班双证明制度,现将传染病患病学生病愈后复课、复检返班双证明的开具流程公示如下:
一、 复课证明开具流程
患传染病(肺结核除外)学生在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外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就诊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持本次疾病的相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到学校所在地辖区的镇中心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见附件1)。
患肺结核学生复课证明的开具:1.普通肺结核:由学生就读学校的校区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渝北区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渝北区人民医院,开具需提供首次诊断病历、病原学结果、影像结果和治疗期间每次复查的病历、病原学结果、影像结果,另外支气管结核需要提交支气管镜结果。2.耐药肺结核:由重庆市耐药定点医院机构开具,重庆市由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开具。
二、 复检返班证明开具流程
患传染病的学生凭学校所在地辖区的镇中心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复课证明和就医的诊断证明到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进行复检,符合复课条件的,由校医或保健老师再开具复检返班证明(见附件2),交班主任方可进班复课。学校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复课证明和复检返班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附件:1.复课证明(医院存根、学校收取)
2.返班证明(班主任老师收取)
3.传染病复学复课证明开具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