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公卫服务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8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单位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需带材料清单)

各医疗机构

患者及其家属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以各医疗机构流程标准为准

1.携带就诊人病历资料,就诊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能够证明就诊人身份的法定材料原件。

2.委托他人开具的,应当同时出具就诊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