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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83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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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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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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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0
死亡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单位 |
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需带材料清单) |
有承办资质的医疗机构 |
经辖区医疗机构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死者家属 |
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 |
对应医疗机构所在地 |
以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患者死亡后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生按规范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向死者家属按规定发放。(具体流程详询各医疗机构) |
1.死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生前就诊资料(病历)等。 2.死者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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