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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83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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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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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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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0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服务指南
单位 |
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需带材料清单) |
各医疗机构 |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
各医疗机构 |
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 |
以各医疗机构公示时间为准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申请人按照服务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经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可行病历查阅或复印。 |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人签名捺印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 5.医疗机构有其他合法要求的,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