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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28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2024〕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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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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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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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8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2024年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2024年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关口前移、重在抓防,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推动企业及时整改,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到2024年底,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5%以上;专项治理企业治理完成率达90%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90%。
三、检查对象
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
四、工作要求
在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要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杜绝“零执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效能。
(一)检查要求
1.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渝北区2024年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对计划表上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闭环管理,并对2023年有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企业当年的职业健康工作给予等级评定;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企业和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监督检查进度和处罚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区卫健委职业健康科根据执法支队检查的结果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2025年1月30日前执法支队将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情况、等级评定结果和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年度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区卫生健康委。
2.各镇街要加强配合协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辖区职业危害企业、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的监管;同时协助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监督检查重点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是否规范齐全、重要岗位是否设置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检查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报警装置、警示线、配置相应的急救用品、冲淋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查看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对使用有毒物品、铸造、木制家具生产及橡胶制品与加工等行业实施重点检查。
2.放射卫生检查内容。加强对辖区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放射防护相关措施,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含宠物医院)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防护检测等工作,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三)合理调整监督检查计划
因国家、市级新的工作部署,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治理活动,应当将该专项治理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合并安排,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治理内容合并一起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跟踪督导,并按期开展复查,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果。对于危害大、整改难度较小的用人单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立即整改监督文书;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整改期限的用人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监督文书。对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的用人单位,在整改期满后,必须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五)严格督导考核
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对委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导致职业危害因素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个人剂量监测率等指标未达到市考要求的,严格按考核扣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实施闭环管理导致用人单位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附件:1.2024年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表(含宠物医院)
3.2023年渝北区新增疑似职业病患者名单
4.2023年渝北区新增确诊职业病患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