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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95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2023〕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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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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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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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23﹞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江圣,联系方式:67807949,电子邮箱:js67211317@163.com。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管理,及时防范化解相关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定于2023年12月-2024年4月开展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医疗机构行业安全风险,压实医疗机构安全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审批准入标准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和规章制度等基本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或者备案,严禁审批或者备案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类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是否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严禁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难度大、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聚焦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法定期限申请校验,关注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情况、有关执法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事故隐患发生情况等。对于首次校验、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和之前连续两个校验期未进行现场审查的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将进行现场审查。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制度。对校验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药品耗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药品耗材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全程管理情况,包括高警示药品及易混淆药品是否分别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药品耗材存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并处于有效期内,过期药品耗材是否及时清理等。重点关注毒麻精放、易制毒药品和抗微生物药物等重点药品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核查相关药品处方管理情况。严防假冒伪劣、过期药品耗材流入临床,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对可重复使用的耗材,加强洗消、检测管理,及时清除超使用寿命、性能不达标的耗材。
(四)医疗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设备设施,重点关注设备设施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特别是近期进行场地改造、设备设施更新换代、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的领域等。同时,重点关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火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五)诊疗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各项诊疗服务过程中,是否严格把握禁忌证和适应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等。检查感控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感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感染暴发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医疗护理员(护工)管理,严禁其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管理,深入排查地下室、员工、学生宿舍和出租房屋安全风险。同时,重点关注全员(包括患者陪伴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提高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能力。
(七)紧急救治职责落实情况。急救中心(站)是否建立相关应急预案,救护车是否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重点关注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是否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否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年审,并在救护车内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28日)。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6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等进行任务部署。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于12月28日前报送有关工作进展至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邮箱(包括方案的制定情况、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医疗质量控制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安全大会等,分层分级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管理,针对查找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建章立制认真堵塞漏洞,切实规范诊疗行为,全面抓好工作整改。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四)总结阶段(2024年4月)。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举措、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性政策等,形成工作总结。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将工作总结和《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一并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其他医疗机构将《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领会医疗机构行业安全是医疗管理的底线红线要求。要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同时,强化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将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政策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将严肃处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相关人员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经督促提醒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突出行业特点、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以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做法,要予以积极宣传,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注: 1.医疗机构类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学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 4.中医机构:医疗机构名称中有XX中医医院或诊所. | |||||||
医疗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办医主体(公立/民营) |
是否为中医机构 |
自查发现问题数量(个) |
自查发现的问题(例:1.XXX;2.XXX;3.....) |
自查整改问题数量(个) |
整改措施(对应自查发现问题) |
附件2
渝北区医疗机构行业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
公立医疗机构数量(个) |
民营医疗机构数量(个) |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数量(个) |
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数量(个)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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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医疗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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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医疗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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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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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总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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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相关人员情况 |
数量(人) |
中医相关人员数量(人) | ||
吊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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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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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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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