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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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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6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渝北孙旭丽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617RTN30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孙X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医罚﹝2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举报重庆渝北孙旭丽口腔诊所的李X无资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调查发现: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诊所内有四名穿着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在为2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其中唐XX英、余XX为执业护士,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分别为李X、刘X,刘X出示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李X正在为一位名叫刘XX的女士做口腔治疗,未出示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医学院校毕业证等。

经调查,李X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于2024年12月17日在重庆渝北孙旭丽口腔诊所内为患者刘XX开展口腔诊疗。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X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2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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