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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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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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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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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6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渝北孙旭丽口腔诊所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617RTN30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孙XX |
自然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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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卫医罚﹝2024﹞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举报重庆渝北孙旭丽口腔诊所的李X无资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调查发现: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诊所内有四名穿着蓝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在为2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其中唐XX英、余XX为执业护士,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分别为李X、刘X,刘X出示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李X正在为一位名叫刘XX的女士做口腔治疗,未出示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医学院校毕业证等。 经调查,李X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于2024年12月17日在重庆渝北孙旭丽口腔诊所内为患者刘XX开展口腔诊疗。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X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金额 |
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24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