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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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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6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公罚〔2024〕1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两江新区维丽巴卡酒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000MAABQTRF0J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姜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公罚〔2024〕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两江新区维丽巴卡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旅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两江新区维丽巴卡酒店于2024年10月17日至被查获时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龙韵路1号4幢9-11擅自开展旅店经营活动,同时于2024年12月6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张小丽、许显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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