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5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0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职罚﹝202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安迪车用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709431676J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江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职罚﹝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操作工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该单位至2024年9月12日被检查时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操作工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23A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