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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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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溜马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医罚﹝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于2023年12月10日到2023年12月11日在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溜马山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刘xx为患者邓xx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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