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卫生健康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卫生健康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贯彻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受区委委托,代管区计生协会和区红十字会。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卫生健康委机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人口发展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关于老年人服务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 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区医保局牵头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医疗保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