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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9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重庆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总体部署,我委领取和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308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23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15项,实现了行政权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推进了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网上运行。2019年度区文化旅游委主动公开行政许可项目36项,比上年度减少11项,处理决定123件;行政处罚项目220项,比上年增加18项,处理决定36件,比上年度减少3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8项,涉及总金额670万。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形式发布各类培训、演出、展览信息200余条,满足群众公共文化需要,发布各类景区信息150余条,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年度未收到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11

1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0

-18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0

+18

36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67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信息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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