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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由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渝北文旅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同一园区(基地)一次性补贴就高不叠加,升级创建的补齐差额。
案例:某文化产业园区第一年获评市级产业园,按政策规定已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获得国家级园区认定,在申请国家级园区奖励时则要扣除市级园区已获得的奖励。
演艺新空间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30场次,且实现年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贴。被评为市级文化演艺新空间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案例一:某公司在渝北商业综合体投资建设演艺场所,面积200平方米,座位100个,第一年演出收入只有180万元,则不能申请补贴。
案例二:同一公司第二年收入达到300万,同时也被评为市级文化演艺新空间,则可同时申请区级补贴和市级奖励。
在全区范围内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闲置厂房、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开办的,能固定时间开展常态化演出的室内外演艺空间。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演艺新空间以文旅演出、沉浸式演艺为主要功能,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观众席位不少于50座位,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50场次,并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
2.演艺新空间运营单位应在重庆市渝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从事各项经营,能够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
3.演艺新空间的营业性演出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深刻反映时代风貌、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1.文旅融合消费新场景:是指文化、旅游产业及相关要素之间相互渗透、交叉汇合重组,逐步突破原有的产业边界或要素领域,彼此交融而形成新的共生体的现象,其中诞生出的新兴消费生态成为消费新场景。
2.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发文开展此项工作为准,原则是在9-10月左右。
是指在统计行业分类口径中属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企业且满足一定规模以上的标准(服务业营业年收入达到500万以上)。
一、有融资需求的规上企业,自行在微信小程序搜索“重庆信易贷”或下载“重庆信易贷APP”,按照流程进行线上融资申报。
二、通过“长江渝融通”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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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项目申报由企业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的申报要求填报申报表、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直接提交到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二是项目涉及镇(街)的,由镇(街)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一是直接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旅游景区、镇(街道)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按不超过规划总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是以奖代补:对文化旅游企业产业发展(含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景区建设、酒店住宿、旅行社等示范项目建设补助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举办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按照“谁主办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三是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文化旅游规划编制评估。包括区域性规划及专项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及执行评估。
(2)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包括文化旅游信息智能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文化旅游业统计调查、行业服务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培训、重大课题调研等。
(3)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包括境内外宣传和推介营销、文化旅游节会、景区(酒店)升级、区域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及示范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等。
(4)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联合连片开发、文旅扶贫、新业态及转型升级项目等。
(5)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