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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32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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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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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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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3.管理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
5.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6.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7.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8.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9.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剧创作生产。
10.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11.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文旅宣传科、公共服务科、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安全应急科、体育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98,466.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8,466.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9,885,135.45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8,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98,466.10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9,242,020.3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47,123.44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6,655.6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2,666.72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9,885,135.4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36,164.55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621,3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98,466.1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98,466.10元,比2022年减少19,885,135.45元。其中:基本支出8978966.10元,比2022年增加736,164.55元,主要原因是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19,500.00元,比2022年或减少20,621,300.00元,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活动预算大幅压减等,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宣传、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3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法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政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派车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22520.34元,比上年减少178,265.07元,主要原因为全区严控基本支出的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19,5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常玲 联系方式:023-678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