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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综罚字〔2025〕F-04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31 

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5〕F-04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5〕F-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X

行政相对人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文综罚字〔2025〕F-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作为旅行社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救济途径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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