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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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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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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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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6
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33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X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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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当事人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22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救济途径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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