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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4-0017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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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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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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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23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耀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营业执照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当事人作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1.罚款5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695元;3.没收话筒1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救济途径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