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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4-00157
- [ 发文字号 ]
-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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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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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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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9-30
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20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胡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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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当事人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救济途径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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