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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4-00113
- [ 发文字号 ]
-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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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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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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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9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03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XX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当事人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300元),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救济途径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