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体育局)成立于2019年1月,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系新一轮机构改革由原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整合而成。区文化旅游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体育与科技融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多元化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参与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文化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