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协调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推荐、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会务、后勤保障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
(二)接收安置和就业创业。负责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上报中央在渝企业、市级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区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办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办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