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北区府办发〔2020〕12号)要求,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2013年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文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我区出台了《关于发放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渝北民﹝2017﹞57号)。因相关职能现已划归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区实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了《通知》。
二、哪些对象属于保障范围?
申请保障金的随军家属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随军家属户籍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的;驻渝部队现役军人家属且随军的;随军家属无工作且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已享受军队未就业生活补助的。
三、如何申报保障金?
由驻渝部队团(含团)以上政治部(处)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统一申报,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经有纪检人员参与的会审小组集体讨论后形成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函告说明理由。
四、申报保障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家属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随军家属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 随军家属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现役军人军(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如实填报的《渝北区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五、如何发放保障金?
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4月底将上一年度保障金通过集中支付划拨到各部队,部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本人账号,并将转账记录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 不再享受保障金是什么原因?现役军人因转业、复员、退休、死亡、调离驻渝部队、随军家属再就业等,从次月起不再享受保障金,保障金按实际时间以月计算。七、新旧政策有什么差异?
一是《通知》对部队提交申报资料时间和保障金划拨时间作了调整。由每年10月20日前申报,11月底将保障金划拨到部队,调整为每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底将保障金划拨到部队。
二是《通知》新增了对由于现役军人配偶个人或部队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基本生活保障金申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的表述。
三是《通知》在部队提交申报保障金资料中减少了“随军家属《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随军家属户口所在地镇街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