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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统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7 

重庆市渝北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三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统计局

关于做好2022年三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

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三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区2022年三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更新名录库

(一)处理部门数据合并结果

通过名录库动态库的“国家部门数据处理入口”进入“国家部门数据处理系统”,对本次季报的合并异常单位(公用模板“公rb50 2022年三季报合并异常单位”)和待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本次季报的待处理单位包括公用模板“公rb50 2022年三季报待新增单位”、“公rb50 2022年三季报待变更单位”和“公rb50 2022年三季报待注销单位”下的单位。

三季报待新增单位时间节点为9月15日前合并的单位,待变更和待注销单位时间节点为9月底前,因此,在时间节点前会

不停地有新的待处理单位出现。三季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各镇街采取名录库及时维护的方法(或者分批次处理的方法),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对待处理单位的处理,在10月15日前完成对名录库审核差错的处理。

(二)修改审核差错

1.重名重码错误修改。通过【数据审核-异常单位-重名重码分析】节点,对法人间、产业间及法人与产业间重码、重名单位进行查询修改。

2.表内及表间错误修改。在【数据审核-全部审核-首要更正审核结果-(市)2022年名录库三季报审核改错】节点下,对主要指标错误进行查询修改。首要更正审核条件将在季报过程中根据国家要求进行调整。

(三)修改国家专项核实差错

请通过名录动态库“法人(产业)单位维护”节点下对应的省级公用模板查询并核实修改名录库新出现的国家专项核实差错,对应模板为:

1.“(省)3.运营状态为4-7的未剔除单位”(法人和产业);

2.“(省)4.登记注册类型为190的,非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法人和产业);

3.“(省)5.企业控股情况为9的单位”(法人);

4.“(省)6.运营状态为9的单位”(法人和产业);

5.“(省)7.机构类型为90的,非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的单位”(法人和产业)。

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严禁将未经核实或者来不及处理的待处理单位特殊处理。

(二)请提前熟悉国家要求的专项核实审核条件,尽量在单位入库和指标修改时将对应指标填写正确,避免产生相关差错,增加后期重复修改的工作量。

(三)如果合并异常单位和待处理单位的处理地错分到本镇街,请将这些单位返回区统计局普查中心重新划分处理地;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有已经搬迁到本镇街外的单位,请通过“单位迁移”模块迁给其他镇街。不能据此将这些单位特殊处理。

各镇街将单位迁给其他镇街后,请及时与接收镇街联系,落实单位迁移事宜。同时,请各镇街每天查看“单位迁移”模块下的“待迁入单位”,及时核实处理,不能对“待迁入单位”和其他镇街告之的迁移事项置之不理。

(四)对合并异常单位进行处理时,如果确认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有误,请将市场监管部门单位设置为“本次无效”。如果是名录库中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名称有误,请在一套表月(年)度审核中申报名称(代码)变更。

(五)对于待新增的单位,应用到名录库时请务必对单位类别(法人或产业)进行确认,发现划分错误的请改选正确后再应用到名录库中。只有确实查找不到和确定为注册未经营的待新增单位才能进行特殊处理。如果待新增单位存在于名录剔除单位中但实际存活的,请恢复原剔除单位,不得随意新增。

(六)待变更单位应用到名录库时,一定要仔细对系统勾选提示的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指标进行核实,发现有误时,请去除该指标的勾选,不能将错误指标应用到名录库中。

(七)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五证合一”单位变更指标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所以不要使用系统提供的成批更新功能,以免造成名录库数据失真,并带来新的审核差错,增大修改差错的工作量。

(八)如果国家对季报工作有新要求,将及时进行补充通知。

三、报送时间和上报要求

2022年基本单位三季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请各镇街抓紧做好季报工作,具体审核和上报要求,以《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和《名录库管理系统工作流程》(课件)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统计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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