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统计局是渝北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各镇(街道)、国有公司、区级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镇(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和整理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道)、区级部门考核评价的相关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促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调研。
(二)综合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镇(街道)、国有公司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分析报告。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和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等,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规范管理全区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综合分析评价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性统计课题分析和三峡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区综合统计年报制度,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区级部门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参与对镇(街道)、国有公司和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有关人口和劳动收入、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社会发展、研发、创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信息畅通工程以及网络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工作。
(三)二产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能源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承担全区工业增加值核算、成本费用调查工作。负责全区工业领域数字经济、“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三产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商贸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金融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交通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领域数字经济、“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内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法规教育科。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一行使统计相关行政执法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涉外调查、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