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北委办发〔2019〕34号)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区商务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以区商务委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商务委的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4.区商务委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5.区商务委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ybq.gov.cn/bm/qsww/);
2.“重庆渝北商务”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渝北商务”公众号)。
(二)线下渠道。
1.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3楼公示栏(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联系方式:023-67822006)。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综合科)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ybq.gov.cn/bm/qsww/)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
地址1: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67822006。
地址2: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重庆市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专区申请接收区;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23-67800109,申请人在申请接收区填写申请表后务必立即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处登记,并领取申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综合科;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邮政编码:401120。
3.传真提交。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7821051。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北财预〔2021〕42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综合科;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822006。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