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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实施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奖补。
对在渝北区设立货运基地公司,且实际投放全货机运力注册在江北国际机场的航空公司,按实际投放全货机机型和运力大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口岸物流办已认定兑现金额50%进行配比。
对利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空运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特殊货物,且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及税收与贸易规模匹配(在重庆收付汇率不低于15%)的货代企业或者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实际空运货量按5元/公斤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建、改扩建冷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150元、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
对在江北国际机场利用国际货运航线,开展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业务并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报关的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给予货量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公斤,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租用渝北区木耳物流园或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范围内冷链仓库,用于通过江北机场口岸进出口冷链货物的存储、中转、集散分拨,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纳入政府机构统计,年商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下同)—1亿元(不含,以下同)、1亿元—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限上法人批发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兑现(当年新注册企业当年入统且无同期数,总量达标即可)。
支持开展整体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实施软硬件改造,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开店经营,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投资建设的管理和运营单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一)项目主体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停车场)且持续经营满5年(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项目规模为:当年新增(含更新)品牌10个以上,新增品牌(更新)的改造商业区域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少于10家。
(三)建设内容为:相关软硬件设施、主体设施设备购置、立面装修、地面硬化、引导标识设置、宣传推广活动等商业提质投入。
(四)提质升级项目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內实施完工,且同一项目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对在涉农镇街打造的农村电商项目,运营3个月以上且实际投资超过1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项目主体为:上年度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产品超过10万元的集体经济组织、企业。
(二)打造内容为:电商服务站、电商仓配中心、电商品牌、电商直播基地等农村电商项目。
(三)实际投资内容为:主要包含改造装修、设施设备、电商平台建设、品牌营销策划等费用,不含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
对首次纳入政府机构统计,年零售额2000万元(含,以下同)—1亿元(不含,以下同),1亿元—3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法人零售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兑现(当年新注册企业当年入统且无同期数,总量达标即可)。
对年零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存量限上法人零售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年兑现。
对当年新注册成立的汽车零售企业,当年入统后年零售额在1亿元(含,以下同)—5亿元(不含,以下同)、5亿—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