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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339603402/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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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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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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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1
渝北商罚〔2023〕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渝北商罚〔2023〕04号
被处罚单位:渝北区冠二火锅馆
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路86号中天香悦华府1幢1-3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贯秀容职务: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1361820362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7月20日,区商务委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到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路86号中天香悦华府1幢1-3渝北区冠二火锅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存在3条安全隐患,其中存在店堂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厨房门口燃气报警装置未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行为。(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行渝北两路支行 ,账号31000 86109 02590 065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公章)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