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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4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环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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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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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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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积极申报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4〕15号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积极申报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资金项目的通知
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申报类型主要包括:1.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汽车制造、家具、计算机零部件制造、电子、橡胶制品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实施低VOCs(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源头替代;2.末端治理。对采取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设备进行燃烧法等高效工艺的升级改造;3.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项目。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结合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涉VOCs行业C级升B级企业、B级升A级企业中涉及VOCs深度治理项目;4.锅炉及直燃机低氮燃烧改造。重庆商用燃气锅炉改热源机、低氮燃烧器,直燃机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废气治理、除尘脱硝。
二、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提交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申报的项目,请项目业主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送我局,下半年申报的项目请于8月31日前报送。
三、其他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园区要持续加大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行业协会等途径广而告之。各园区要逐一摸辖区具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可通过原辅材料替代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鼓励和引导其积极申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段秋宴,联系电话:1359438010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