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公众参与机制”,群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环境清洁等各种环保活动,直接改善生活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的志愿者工作,为保护自然资源、减少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选择步行、骑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使用高效节能的家电设备。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进行社会监督,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顺利开展。在日常生活中,选择环保、低碳、可持续的产品和服务,减少浪费和污染。
举例1:2024年1月2日,渝北团区委、西南政法大学团委、宝圣湖街道团工委共同组织“河小青”青年志愿者40余名,在双溪河流域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服务。
举例2:渝北区洛碛镇聚焦乡村治理创新,在全镇16个村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以创建“四美”庭院为主题,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积分制”管理,以积分促提升、促争优,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宜居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