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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22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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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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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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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渝北区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
渝北区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23年印发的1号文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已纳入重庆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中。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要求各区县于2024年底前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要求,通过邀标采购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编制《渝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等。
该项工作已于2024年7月中旬启动,计划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渝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编制评审,明确集中区域内涉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要求。本次划分的原则是与我区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以适应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求为主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对于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机场周围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以外的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二是把多个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区域划定为一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线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边界。三是单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实际划分中根据地形特征或人口密度确定适合的区域面积。
本次确定的划分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