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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3-0012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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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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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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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6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收集2023年度创建和复查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名单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3〕43号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收集2023年度创建和复查市级
安静居住小区名单的通知
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
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噪声污染防治(宁静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市级宁静小区创建和复查。请各街道对标《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1),对辖区小区及其物业公司进行摸排,筛选2-3个适合创建市级安静小区的小区,与需复查的小区一并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经党政网OA报区生态环境局(含公示图片)。2023年应复查的市级安静小区有龙溪街道的汇景台、春风城市心筑和宝圣湖街道的圣湖天域、银鑫·莲花半岛4个小区。无复查小区的街道仅需公示和上报拟创建小区。
附件:1.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 市级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
3.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区域噪声监测方法
4. 资料清单
5. 复查和拟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名单公示(模版)
6. 拟创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名单(样表)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彭友良; 联系电话:86006639)
附件1: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小区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已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必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质量1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三)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实际入住率70%以上。
△由于地域环境等因素无法达到建筑面积条件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考核指标(总计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一)管理指标(小计40分)
1.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制定并公布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5分)
2.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须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下制度:
(1)装修噪声管理制度;(2)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3)文明养宠管理制度;(4)公共场所和群众体锻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5)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5分)
3.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制止小区内在非规定时段装饰装修的行为,无装修扰民投诉。(5分)
4.居民家庭的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规范,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3分)
5.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里。(3分)
6.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无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现象。(5分)
7.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乐播放音量。(5分)
8.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3分)
9.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熄火推行;禁止农用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小区设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车位;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及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6分)
(二)硬件建设(小计30分)
1.居民住宅楼内、小区门面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5分)
2.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餐饮、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管理工作之中,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产生强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5分)
3.小区不受周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影响。(5分)
4.小区内工程施工(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及作业时间,遵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5分)
5.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对居民休息不产生不利影响。(5分)
6.小区内不得使用高音喇叭,但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以及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况除外。(5分)
(三)公众参与(小计30分)
1.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保宣传,定期举办环保知识讲座,每年举办讲座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须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5分)
2.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印发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资料,宣传覆盖度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70%。(4分)
3.小区设置环境保护宣传专栏;公共区域设置噪声污染防治类宣传标语或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宠等);每栋居民楼内张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宣传海报等。(6分)
4.成立安静居住小区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团队,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鼓励居民积极报名,每年开展公益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4分)
5.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小区居民声环境质量满意度入户调查,调查参与率不少于实际入住户数的70%,满意率不低于95%。(5分)
6.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记录;对噪声扰民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处理率为100%。(6分)
附件2
市级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
单位名称:
1、您对本小区的声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本小区物业公司对创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是否重视?
□重视
□基本重视
□不重视
3、您是否同意推荐本小区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
□同意
□基本同意
□不同意
4、您对创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有何意见和建议:
附件3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区域噪声监测方法
根据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特点,结合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规范及重庆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一、监测原则
重庆地区居住小区建筑密度高、居住人口密、占地面积小,不宜采取网格式监测方法,依据小区的特征进行代表性设点,采取空间分布少、时间分布长的定点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二、监测设点
1、点位数量:按小区占地面积的大小在小区内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个监测点,最少必须设置3个以上监测点位,进行24小时定点监测,每小时测1次,分别测出昼间、夜间时段声级值。
2、点位选择:凡沿交通干线两则的小区,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429号),其监测点位可以设置在小区内部与道路红线一定距离以内,具体距离确定见表1。所选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小区的内部,使其有较好的代表性。
表1 不同类型交通干线道路红线与小区距离的确定
道路类型 |
划分距离(m)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
55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
50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
45 |
三、计算
所有测点的数据按昼间、夜间两时段分别取其算术平均值,以所有测点的平均值代表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
附件4
资 料 清 单
一、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复查工作报告
二、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复查自查情况汇总表(或自查评分表)
三、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含平面图)
四、市级安静居住小区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五、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计划
六、倡议书
七、噪声管理规定或制度
八、业主环境公约
九、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十、宠物管理规定
十一、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十三、调查问卷统计汇总表
十四、环保宣传图片
十五、噪声复查监测报告
附件5
复查和拟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名单公示(模版)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噪声污染防治(宁静行动)工作目标任务等文件要求,参照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我单位对辖区内的小区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并经单位研究同意,现将复查和拟创市级安静小区的名单予以公示(附后):
一、公示期间,重庆市渝北区生XXX单位接受反映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复查和创建工作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重庆市渝北区XXX
电话:
地址:
邮编:401120
复查和拟创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名单(样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小区名称 |
备注 |
1 |
***街道 |
XXX |
2023复查 |
2 |
***街道 |
XXX |
2023复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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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各单位根据摸底调查,公示自己辖区的小区名单。 |
附件6
拟创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名单(样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所在位置(路段/门牌号) |
物管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所属居委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所属街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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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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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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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各单位根据摸底调查、公示结果,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