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水环境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2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 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意见的通知

《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反馈意见可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至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受理方式:1.电子邮箱:571492139@qq.com;2.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

附件:1.《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

2.《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联系人:林 宁,联系电话:86230373,13594620561)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

一、新增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所在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东山水厂

大洪河

河流型

大盛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含支流,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陆域宽度为一级保护水域边界外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含支流,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范围,陆域宽度为二级保护水域边界外50至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2

顺龙水厂

大洪河

河流型

大盛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含支流,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陆域宽度为一级保护水域边界外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和河流纵向截洪沟,过马滩水闸下游以右岸过马滩引水渠堤坝为边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含支流,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范围,陆域宽度为二级保护水域边界外50至100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二、撤销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所在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石垭水厂

御临河

河流型

石船镇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至3000米,下游100至300米,一级保护区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水域。

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2

沙湾水厂

河水田水库

水库型

洛碛镇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附件2

《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局每年组织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及取消水源地保护区征求意见工作,经与区水利局和相关镇街核实:一是大盛镇大洪河东山水厂水源地、大盛镇大洪河顺龙水厂水源地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的要求,亟需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是石船镇石垭水厂、洛碛镇沙湾水厂已停止取水,取水许可证已被区水利局注销,水厂供区已被其他水厂覆盖。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按程序代区政府草拟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关于大盛镇大洪河东山水厂水源地划分情况。为切实做好大盛镇大洪河东山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我局组织第三方资质公司在实地踏勘、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大盛镇大洪河东山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初稿)》。2024年5月16日,我局会同区水利局和大盛镇组织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大盛镇大洪河东山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批稿)》。

二是关于大盛镇大洪河顺龙水厂水源地划分情况。为切实做好大盛镇大洪河顺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我局组织第三方资质公司在实地踏勘、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大盛镇大洪河顺龙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初稿)》。2024年5月16日,我局会同区水利局和大盛镇组织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大盛镇大洪河顺龙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批稿)》。

三是关于石船镇御临河石垭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情况。石垭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1500吨/天,实际供水能力为436吨/天,于2008年建成投用,并于2015年完成改扩建。2016年8月,水源地保护区由市政府办公厅以《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发布实施;2024年5月,两江水务有限公司为优化片区供水,江北区鱼嘴水厂将石垭水厂供区覆盖;2024年5月,石船镇向区政府提出取消石垭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石船府文〔2024〕9号);2024年6月,区水利局《关于核实石垭水厂有关情况的复函》同意按程序取消石垭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经与区水利局和石船镇核实情况后按程序撤销保护区。

四是关于洛碛镇沙湾村6社沙湾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情况。沙湾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300吨/天,实际供水能力为100吨/天,于2015年建成投用。2020年12月,水源地保护区由渝北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20〕24号)发布实施;2022年10月,洛碛镇政府实施沙湾水厂改造工程,张关水厂将沙湾水厂供区覆盖;2024年4月,洛碛镇向区政府提出取消沙湾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洛碛府文〔2024〕64号);2024年6月,区水利局《关于核实沙湾水厂有关情况的复函》同意按程序取消平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我局经与区水利局和洛碛镇核实情况后按程序撤销保护区。

五是关于《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局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后,形成《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24日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请示新增及撤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24年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行文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已按市政府要求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了《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意见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请及时依法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拟撤销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