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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3155XK/2023-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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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积极申报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积极申报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治理项目的通知

区经信委、区教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污减排,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物治理资金压力,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现就我区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锅炉综合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补助方式

(一)申报范围: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各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的锅炉及直燃机低氮燃烧改造、锅炉气改电改造;工业、汽修等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原辅材料替代、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替换)。

(二)补助方式:源头替代补助不超过生产线(生产设备)改造总投资的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锅炉改造按照蒸吨数定额补助。

三、项目申报安排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上半年为4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报我局,经我局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下半年申报的项目于8月10日前报方案。

(二)请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区属国有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段秋宴、黄进, 联系电话:86006639)


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为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要求。

一、储备项目类型

储备项目类型包括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其中: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更换清洁能源锅炉、燃煤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的淘汰、天然气或电替换煤、石油焦等清洁能源替代等,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玻璃、陶瓷、铸造、轧钢、石灰、矿棉等行业提标改造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钣喷中心和油气回收中心等“绿岛”项目建设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应明确项目具体内容)、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二、申报要求

申请项目的总投资应高于200万元,对无法达到的项目,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具体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

二是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三是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排放现状、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目标;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打包项目应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四是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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