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2-003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2-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熏腊肉、烤羊”排查及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熏腊肉、烤羊”排查及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及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根据市局制定的《重庆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以及大气防控污染预警通报和我区历年来空气质量分析,预防冬季空气质量超标的工作比较艰巨,特别是烟熏腊肉、烤羊点(庄)的烟尘、油烟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提升。为破解城市管理这一难题,防止重点区域内禁止露天烤羊、非规范性烟熏腊肉,并实现规范性烟熏腊肉、烤羊门店经营及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对加强辖区内“烟熏腊肉、烤羊”排查及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摸底。
12月10日前,各镇街要成立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人深入一线严格按照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烟熏腊肉、烤羊”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切实摸清露天(或固定)烟熏腊肉和烤羊点(庄)的名称、地点、类型、治理设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局(样表,见附件)。
二、严格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12月20日前,区级相关部门将根据镇街需求,适时协助相应镇街对辖区内的露天烟熏腊肉、烤羊点或摊点完成取缔、关闭,督促固定烟熏腊肉、烤羊点(庄)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油烟净化器),且运行正常,确保达标排放后经营,并建立整治台账清单。镇街整治完成后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巡检工作计划,指定专人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新增露天烟熏腊肉和烤羊点、或不合格的固定烟熏腊肉和烤羊点(庄)经营。
三、强化检查,切实做好验收。
12月20日后,区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镇街及社区等单位进行验收。主要以抽查、接受举报(投诉)的案件为主,采取现场督办:限期整治、关闭等方式方法,确保达标后经营。
四、分工合作,加强协同保障。
整治过程中,区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搞好分工合作,从人力、财力、政策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查处固定烤羊门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油烟未经处理直排行为;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查处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实施露天烟熏腊肉、烤羊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不得向露天烤羊点或摊点发放证照,要求新审批烤羊门店等使用电烤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执法保障,从严惩治阻碍和抗拒执法的行为。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要搞好宣传发动、创造良好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高我区空气质量、维护人民身心健康。
联系人及电话:彭友良、黄进 88736270、86016833
附件:——辖区内的“烟熏腊肉、烤羊”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样)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辖区内的“烟熏腊肉、烤羊”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样)
序号 |
所属 |
企业名称如: |
地址 |
类型 (露天或固定) |
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手机 |
使用燃料 |
经营 |
灶头数 |
餐位数 |
设施名称、型号 |
有无公共烟道(自建烟道) |
备注 |
区域 |
营业执照(门头) |
面积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注:请填写时转化成excel表格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