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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1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结合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渝北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主动公开要求,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加强了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并常态化做好了各栏目信息发布动态更新,扎实推进了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水利局子网站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205条,内容主要包括公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项目及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保证当面提交、邮政寄送等渠道实时有效。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申请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按照公文运转、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实行“经办人初审、科室(单位)负责人复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终审”四级审核制,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合法、严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采用辅助平台监测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布信息开展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了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我局依托渝北区政府网站区水利局子网站平台,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了各版块最新政策法规、水利领域公共服务、水利规划等信息常态化更新,有效提高了群众获得信息便利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管理,每天查看错频处理辅助平台,对发现的错敏信息或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点对点通知整改,确保了平台信息和建设安全。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指定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标市对区季度检查标准,定期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开展自查,并督促各科室、单位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推动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渝北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专业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外公布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方式,畅通了群众来信、来电监督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务求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渝北区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培训交流,及时组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熟悉并掌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效提升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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