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受2022年高温干旱持续影响,我市很多区县地表径流量仍较常年偏小,地下水位较常年偏低,水利工程蓄水量较常年偏少,部分农村供水源和供水工程尚未全面恢复正常供水。水文气象预测,我市今年汛期总体气候状况偏差,降水总体较常年偏少,高温干旱偏重,农村供水遭受连续两年干旱气候叠加影响的风险较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做好全市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切实增强农村供水“四预”能力,千方百计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小干旱灾害影响和损失。重庆市水利局印发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编制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渝水农水〔2023〕5号)。
根据(渝水农水〔2023〕5号)相关要求,渝北区迅速开展渝北区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面摸排供水现状,认真统计、深入分析、全面复盘去年以来干旱气候对农村供水保障的影响,逐村、逐工程、逐水源统计缺水区域、缺水人口、缺水时间,从水源条件、供水设施、水量调度、运行管理等多角度分析干旱缺水原因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总结经验教训,审视和查找农村供水保障抗旱工作的漏洞、短板和不足,不断优化完善农村供水抗旱工作的组织体系、保障体系、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制定渝北区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6日发布);
(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3月23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8)《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08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9)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7月修订,2018年11月发布);
(10)《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1)《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2.2技术依据、行业标准
(1)《关于开展旱限水位(流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办旱一〔2011〕32号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2011.12);
(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8)《渝北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渝北府办发〔2017〕35号);
(9)《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10)《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9〕150号)。
1.2.3参考资料
(1)《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编制2023年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渝水农水〔2023〕5号);
(2)《渝北区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3);
(3)《重庆市渝北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报告》(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016.01);
(4)《渝北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报告》(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12)。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05);
(6)《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08);
(7)《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1.04);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022.03);
(9)《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06);
(10)《重庆市渝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06)。
1.3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水需求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减小干旱灾害影响和损失;
2、确保农村供水保障抗旱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3、落实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结合渝北区农村供水保障抗旱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适用于渝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供水的应急处置,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干旱引起的供水问题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对策和措施。
本预案所指渝北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区域,仅包含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古路镇、兴隆镇、木耳镇、茨竹镇、大湾镇、统景镇、大盛镇、石船镇、洛碛镇、龙兴镇和玉峰山镇共14个镇街。
1.5灾害分级
根据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轻度干旱四级。
2风险分析
2.1区县基本情况
2.1.1自然地理
渝北区地处华蓥山主峰以南的巴渝平行岭谷地带,地势从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自西向东由华蓥山脉、铜锣山脉、明月山脉三条西北至东南走向的条状山脉与宽谷丘陵交互组成的平行岭谷。北部为中山,海拔800~1460m;中部为低山,海拔450~800m;南部多浅丘,海拔155~450m。地质属沉积岩广泛发育区,地质形态为华蓥山帚状褶皱束和宣汉-重庆平行褶皱束,褶皱带呈北北东向展布,狭长而不对称,褶皱紧密,向斜宽,背斜窄,断裂少。地貌多呈垄岗状,山体雄厚,长岭岗、馒头山、桌状山错落于岭谷间,地势起伏较大。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谷坡河岸多溶洞。
2.1.2地形地貌
渝北地处华蓥山主峰以南的巴渝平行岭谷地带,地势从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全境自西向东由中梁山山脉、铜锣山脉、明月山脉三条西北至东南走向的条状山脉与宽谷丘陵交互组成的平行岭谷。北部为中山,海拔1460~800m;中部为低山,海拔800~450m;南部多浅丘,海拔450~155m。
2.1.3气象水文
根据渝北气象站观测资料,渝北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丰沛,但降雨极不均匀,常发生水、旱灾害,特别是伏旱多,对农业威胁严重。当地传说着这样一句话:“十年一大旱,五年一中旱,三年两头旱,年年有伏旱”。据资料记载,1975年从7月8日起不下雨,连续干旱70天,造成了该地区农业大减产,严重影响了农村人民的生活。又如1977年伏旱,旱灾持续100多天,河道断流,库、塘、堰基本放空,人畜饮水要到2km以外找水。灌区水稻亩产不足250kg,农作物几乎颗粒无收。
降雨:多年平均降雨1180mm,冬半年(10月~3月)降雨约占全年降雨量的23%,夏半年(4月~9月)降雨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7%,历年的雨日为130天~192天,多年平均159天。年内暴雨(日雨量大于50mm)多在5月~9月,个别年份却始于3月27日,终于10月21日,出现的次数各年不一,最多的5次,最少的0次,平均每年近3次。暴雨的持续时间一般为一天,最长不超过两天。根据渝北区气象站1998年8月2日实测资料,最大一日降雨量为204.8mm。
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7.4℃,极端最低气温-2.9℃。
日照:多年平均日照为1364h,8月份日照最多,最高可达323.3h,12月份日照最少,最低只有3.3h。
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左右。
风速、风向:多年平均风速为1.6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4m/s。实测最大风速为18.7m/s(风向缺测),发生在8月份,年内一般多北风、东风。
蒸发:多年平均蒸发量为864mm,最大蒸发月为1964年7月,蒸发量为259.0mm,最小蒸发月为1977年1月,蒸发量为12.2mm。
2.1.4自然资源
渝北区自然资源丰富。有野生脊椎动物87种,其中有哺乳动物19种,鳞介类21种,禽类40种,爬行类7种,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锦鸡、鲟鱼、水獭等。有野生植物97科219属329种,其中野生中(草)药材123种。矿产资源主要有煤、天然气、硫铁矿、砂金、含钾凝灰岩、石灰岩、石英砂、陶瓷土、耐火粘土等19种,均有不同程度的开采。水资源除有长江、嘉陵江过境地表水外,有御临河常年过境地表水约18.94亿m³。境内年平均降水量为16.99亿m³,地下水出露总量约1.03亿m³。水力资源主要分布于后河、温塘河、东河、御临河等主要的几条河流上,经调查估算,理论蕴藏量为28627kW,可开发利用量为14873kW。古遗址有洛碛新石器时期古人类活动遗址、汉代崖墓群、南宋抗元名城多功城、宋代状元冯时行寓所“缙云故里”及“状元井”、明代“六朝元老”少师兼吏部尚书追赠太师蹇义墓、清初白莲教据点辜寨坪等。
2.2社会经济
2.2.1行政区划
渝北区,位于重庆主城区东北部,介于东经106°27'30”~106°57'58”、北纬29°34'45”~30°07'22"之间,总面积1452.03km²。东邻长寿区、南与江北区毗邻,同巴南区、南岸区、渝北区隔长江、嘉陵江相望,西连北碚区、合川区,北接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邻水县。
图2-1 渝北在重庆的区位
截至2022年12月,渝北区下辖19个街道、11个镇(含两江新区):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鸳鸯街道、翠云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大竹林街道、悦来街道、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礼嘉街道、宝圣湖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仙桃街道、玉峰山镇、龙兴镇、统景镇、大湾镇、兴隆镇、木耳镇、茨竹镇、古路镇、石船镇、大盛镇、洛碛镇,区政府驻两路街道义学路32号。
图2-2 渝北区辖区行政区划示意
2.2.2社会经济概况
根据《2022年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22年底,渝北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97.11亿元,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0.3%。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增加值31.59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821.64亿元,同比下降2.5%;第三产业增加值1443.89亿元,增长1.9%。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4:35.8:62.8。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3010元。民营经济增加值1039.85亿元,增长3.7%,占全区经济总量的45.3%。
全区年末常住人口225.42万人,比上年增加4.8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02.87万人,城镇化率90.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年末户籍总人口156.58万人,比上年增加4.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5.21万人,比上年增加4.45万人;农村人口31.37万人,比上年减少0.07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77.33万人,女性人口79.25万人,人口性别比为97.6(以女性为100)。全年出生人口13536人,死亡人口577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03‰。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1万人,比上年增长16.4%;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74万人,增长32.7%;城镇登记失业率2.85%。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平稳发展。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增长2.0%,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产值增长9.8%。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0.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8%,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业营业收入增长79.1%。全年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中网络零售额增长37.4%。全区各类市场主体17.94万户,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各类企业7.32万户,个体工商户10.58万户。新增市场主体3.76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23万户,个体工商户2.52万户。
2.3村镇供水保障基本情况
2.3.1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
根据资料统计,渝北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87处,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处,供水人口18.5134万人,占全区村镇供水人口的38.5%;千吨万人村镇供水工程12处,设计总供水规模85400t/d,供水人口23.6865万人,占全区村镇供水人口的49.2%。12处供水工程均为国有企业管理,现状管理情况良好。千人村镇供水工程20处,设计总供水规模7595.5t/d,供水人口4.2926万人,占全区村镇供水人口的8.9%;20处千人村镇供水工程中1处为私人企业管理,3处为村委会管理,其余16处为国有企业管理,现状管理情况良好。百人(100-999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54处,设计总供水规模1446.4t/d,供水人口人口1.2435万人,占全区村镇供水人口的2.6%;54处百人(100-999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均为镇村管理,现状管理情况较好。
2.3.2分散式供水基本情况
目前,渝北区分散式供水工程(百人以下)166处,供水人口4063人,占全区村镇供水人口的0.8%。百人以下分散式供水工程中20人以上的23处,供水人口1245人,工程均为镇村管理;20人以下的143处,供水人口2818人。工程均为用户自管。
2.4 村镇供水干旱缺水分析
2022年,渝北区共有38个村社供水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2.4-1 渝北区2022年农村供水抗旱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干旱涉及镇街 |
干旱涉及村 |
干旱涉及农村供水工程 |
水源类别 |
干旱涉及水源工程名称 |
干旱涉及水源工程库容(塘库类)(万方) |
干旱涉及水源可用水量(塘库类)(万方) |
干旱缺水原因 |
农村人畜临时饮水困难情况 | |
农村人口(人) |
牲畜(头)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
|
|
|
0 |
0 |
0 |
1860 |
296 |
1 |
洛碛镇 |
幸福村8社 |
分散式工程 |
地下水 |
地下水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10 |
|
2 |
王家街道 |
苟溪桥村 |
苟溪桥村供水工程 |
地下水 |
高速路洞口 |
|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8 |
4 |
3 |
大屋村 |
王家水厂 |
水库 |
新桥水库 |
1456 |
767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23 |
5 | |
4 |
统景镇 |
前锋村 |
陶家湾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35 |
|
5 |
石船镇 |
石壁村 |
分散式供水工程 |
地下水 |
|
|
|
连日高温,水源不稳定 |
32 |
28 |
6 |
木耳镇 |
垭口村 |
兴隆水厂 |
水库 |
观音洞水库 |
4903 |
3332.55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30 |
75 |
7 |
良桥村 |
白房村供水工程 |
水库 |
观音洞水库 |
4903 |
3332.55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20 |
| |
8 |
大盛镇 |
天险洞村 |
尖山子供水工程 |
地下水 |
|
|
|
地下水减少 |
35 |
18 |
9 |
大盛镇 |
青龙村 |
真理水厂 |
河流 |
过马滩 |
|
|
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12 |
2 |
10 |
大盛镇 |
鱼塘村,大盛村,云龙村 |
顺龙水厂 |
地下水 |
龙塘 |
|
|
地下水减少 |
85 |
16 |
11 |
王家街道 |
苟溪桥村 |
大荒田蓄水池 |
地下水 |
|
|
|
水源干枯 |
31 |
|
12 |
统景镇 |
黄印村 |
周家湾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150 |
|
13 |
大盛镇 |
鱼塘村 |
大盛村干塘湾供水工程 |
河流 |
吴家沟 |
|
|
地下水减少 |
28 |
6 |
14 |
统景镇 |
御临村、河坝村 |
河坝水厂 |
溪沟水 |
黄石岗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70 |
|
15 |
大盛镇 |
天险洞村 |
仙女洞水厂 |
地下水 |
|
|
|
地下水减少 |
136 |
15 |
16 |
统景镇 |
西新村 |
青岗坪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160 |
|
17 |
石船镇 |
战旗村 |
分散式供水工程 |
其它 |
|
|
|
连日高温,降雨量少,饮用水源不稳定 |
47 |
17 |
18 |
石船镇 |
胜天村 |
分散式供水工程 |
其它 |
|
|
|
连日高温,降雨量少,饮用水源不稳定 |
17 |
9 |
19 |
统景镇 |
黄印村 |
蔡家湾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50 |
0 |
20 |
统景镇 |
滚珠村 |
筲箕淌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35 |
0 |
21 |
兴隆镇 |
牛皇村 |
兴隆水厂 |
水库 |
观音洞水库 |
4903 |
3332.55 |
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55 |
|
22 |
大盛镇 |
菊花坝村 |
仙女洞水厂 |
地下水 |
|
|
|
地下水减少 |
38 |
10 |
23 |
统景镇 |
西新村 |
青岗坪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连续高温,水量不足 |
45 |
|
24 |
石船镇 |
关兴村 |
分散式供水工程 |
其它 |
|
|
|
连日高温,降雨量少,饮用水源不稳定 |
146 |
32 |
25 |
双龙湖街道 |
方家山社区 |
悦来水厂 |
河流 |
嘉陵江 |
|
|
水压不够,无法供水 |
12 |
|
26 |
洛碛镇 |
新石村2社 |
分散式工程 |
蓄水池 |
|
|
|
水源干枯 |
26 |
|
27 |
茨竹镇 |
自力村 |
自力水厂 |
水库 |
卫星水库 |
605 |
393.58 |
高温天气造成用水量增大,管道破裂,正在抢修,无法正常供水 |
65 |
5 |
28 |
大盛镇 |
天险洞村 |
分散式工程 |
地下水 |
|
|
|
地下水减少 |
129 |
6 |
29 |
茨竹镇 |
方家沟村 |
茨竹水厂 |
水库 |
卫星水库 |
605 |
393.58 |
高温天气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足,无法正常供水 |
25 |
|
30 |
木耳镇 |
白房村 |
兴隆水厂 |
水库 |
观音洞水库 |
4903 |
3332.55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 |
2 |
|
31 |
古路镇 |
同德村 |
牛头岩水厂 |
水库 |
观音洞水库 |
4903 |
3332.55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水量不足 |
50 |
30 |
32 |
统景镇 |
西新村 |
谢家湾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水量不足 |
30 |
|
33 |
统景镇 |
黄印村 |
大祠堂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水量不足 |
35 |
|
34 |
统景镇 |
河坝村 |
黄石岗供水工程 |
山泉水 |
|
|
|
高温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够,水量不足 |
50 |
|
35 |
大盛镇 |
鱼塘村 |
鱼塘水厂 |
河沟 |
空壳树脚 |
|
|
地下水减少 |
46 |
6 |
36 |
大盛镇 |
鱼塘村 |
顺龙水厂 |
|
|
|
|
地下水减少,供水高处压力不足 |
46 |
12 |
37 |
茨竹镇 |
华蓥村 |
双水井水厂 |
河沟 |
黑水滩河 |
|
|
高温天气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足,无法正常供水 |
34 |
|
38 |
茨竹镇 |
三江村 |
茨竹水厂 |
水库 |
卫星水库 |
605 |
393.58 |
高温天气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足,无法正常供水 |
12 |
|
根据统计表,2022年渝北区因干旱影响人口为1860人,牲畜296头,其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因干旱影响人口580人,牲畜105头,受干旱影响的主要原因为高温天气造成用水量增大,水压不足、水源水量减少等。
2.5农村供水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1)小型供水工程水量不能满足需水要求
渝北区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水源部分为水库水、溪流水以及山坪塘水,受季节气候影响大,如遇干旱年间,部分饮水工程水源水量不能满足需水要求。
(2)水量利用率偏低
渝北区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建于上世纪末,建设标准低,制水工艺落后,设备老化严重,供水管网管材老化,供水管网较长,穿越地段复杂,管护难度大,漏损率较大。
(3)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薄弱
一些小型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多为当地老百姓,管理人员职业技能低;现有农村水厂小而散,为运行管理带来难度。
(4)高温天气用水量增加
连续高温天气导致居民用水量增加,导致工程供水压力不足,只能采取分时、分段、分片供水。
3组织指挥体系
3.1区县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市渝北区应急局的综合协调下,成立渝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抗旱工作。负责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抗旱演练;指导全区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旱灾的调查和评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抗旱工作。
区水利局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农村供水抗旱应急预案、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供水抗旱防治工作。
其它区级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配合工作。
3.2技术组职责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组建和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旱灾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定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3.3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及职责
有抗旱任务的镇(街道)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涉及抗旱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旱灾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本镇街抗旱预案,组织群众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3.4村(居)委会应急机构及职责
有抗旱任务的村(居)委会要成立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村(居)委会应急机构及职责:负责本村域内的涉及抗旱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突发旱灾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村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执行抗旱预案,组织群众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
3.5村镇供水管理单位(水厂)应急机构及职责
村镇供水管理单位(水厂)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工作。
村镇供水管理单位(水厂)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规模化供水工程编制“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执行,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并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落实和执行安全管护范围、工程抢险措施、用水调度计划等安全管理措施。
4预防预警
4.1监测及报送
4.1.1总体要求
(1)旱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旱情和灾情,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区防指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旱灾影响到邻近区县时,在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区县通报情况。
(5)区防办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旱情灾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4.1.2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
4.1.3工程信息
当塘库型水源下降至旱警水位,河流型(含溪流、岩溶泉)水源出现旱警流量,地下水水源出现旱警出水量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区防办和区政府办。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预警,同时准确及时向区防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1.4干旱灾情信息
旱灾发生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有关部门及其相应抗旱机构应加强旱灾的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区旱灾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报送信息。对重大灾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区政府、区防指和市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4.2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全区各级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预警措施,完善区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建设等工程建设。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区级和镇街级抗旱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抗旱应急演练。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并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7)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督查检查。各部门和镇街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区防办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3预报
4.3.1预报内容
预报内容包括气象预报、河湖水库水位、流量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河湖水库水位、流量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为加强旱灾预报,减少旱灾损失,分类预报相辅相成,要加强相互配合,协调发布预警报。
4.3.2预警指标
气象部门对旱期的划分标准,旱期分为:15天、30天、60天、90天五种类型。
预警指标是指6—9月期间预计连续干旱的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及历年旱灾防治特点,预警指标分为特大干旱(Ⅰ级、红色)、严重干旱(Ⅱ级、橙色)、中度干旱(Ⅲ级、黄色)和轻度干旱(Ⅳ级、蓝色)四级预警的四级指标。
4.4预警分级
干旱灾害预警依据连续干旱时长和饮水困难率等情况,旱灾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大干旱(Ⅰ级、红色)、严重干旱(Ⅱ级、橙色)、中度干旱(Ⅲ级、黄色)和轻度干旱(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特大干旱(Ⅰ级、红色):连续干旱时长60-90天,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Ⅱ级、橙色):连续干旱时长30-60天,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Ⅲ级、黄色):连续干旱时长15-30天,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Ⅳ级、蓝色):连续干旱时长0-15天,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4.5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布,区防指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规定执行。紧急情况下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发布后再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区政府或区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同时报市防指。预警信息由渝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区防指发布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Ⅲ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区政府或区防指发布的Ⅲ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防指。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6预警行动
4.6.1会商研判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4.6.2旱情旱灾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
(3)加大工程和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节水灌溉、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调水等救助活动。
(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
(6)做好农业种植调整规划,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
4.7预警支持系统
4.7.1抗旱预案
区水利局组织编制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全区供水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7.2 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健全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分析、预测全区抗旱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实现各级抗旱抢险救灾信患共享。
4.8预警流程图
图4-1 渝北区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图
图4-2 渝北区防汛抗旱预警发布流程图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2)按旱灾的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区政府同意后,区防指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进入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旱灾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5)旱灾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严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向市防指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指。
(6)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区县的,区防指在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2先期处置
旱灾发生后,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组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5.3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旱灾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3启动条件
5.3.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旱灾I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干旱红色预警,经市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大干旱灾害。
2.全区4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5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3.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5.3.2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旱灾Ⅱ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经市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严重干旱灾害。
2.全区2—4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3.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5.3.3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旱灾Ⅲ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干旱黄色预警,经市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中度干旱灾害。
2.全区1—2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4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6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3.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5.3.4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旱灾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干旱蓝色预警,经市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轻度干旱灾害。
2.全区1—2个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2-4个以上镇、街道中度及以上干旱,或6个以上镇、街道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3.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5.4启动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原则上由区县防指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必要时也可由市防指直接启动。
5.5响应措施
5.5.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旱灾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专项应对指挥部及时将会商研判结果和安排向市防指报告,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或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领导)率队(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加强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在区防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旱情、工情。
(5)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镇街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6)实施现场管控。区应急局牵头,区救援队伍、民兵和有关镇街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区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7)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大数据、通信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相关镇街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并上报区防指;区防指汇总后上报市防指。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和区融媒体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做好上级对接。专项应对指挥部负责对接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5.5.2 Ⅲ级应急响应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旱灾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专项应对指挥部安排,区防指副指挥长率队(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旱情、工情。
(5)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镇街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6)实施现场管控。区应急局牵头,区救援队伍、民兵和有关镇街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区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7)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大数据、通信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相关镇街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并上报区防指;区防指汇总后上报市防指。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和区融媒体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做好上级对接。专项应对指挥部负责对接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5.5.3 Ⅳ级应急响应
(1)坐镇指挥。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镇街、气象、水利等部门和专家对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旱灾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
(2)靠前指挥。区防办主任视情况率队赴灾区一线,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接手指挥权。
(3)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监视旱情、工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镇街根据本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5)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6)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大数据、通信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相关镇街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和区融媒体中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6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旱情、灾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调整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响应。
5.7后期处置
旱灾发生后,按受灾地镇街报备的抢险应急预案或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由受灾所在地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受灾害镇街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解决。针对当年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当地镇街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灾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5.8信息报告
旱情、工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凡经市政府或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旱灾、工程抢险等信息,区防指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9应急响应流程图
图5-1 应急响应流程图
6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旱灾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6.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为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
6.3应急水源保障
易缺水区域群众提前寻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做好水源保护,完善管网铺设通道或应急送水交通通道,确保一旦缺水可及时启用。有条件的区域要进一步做好稳定水源、规模化水厂或供水管网的连通,强化多水源互调互济,联合保供。
6.4 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抗旱专家库及抗旱科研成果,为抗旱提供技术支撑。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区防指组建和完善相应的抗旱专家库,发生旱灾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6.5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6.6 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区级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镇街级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库;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旱灾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抗旱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区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区级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区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易旱地区、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区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水质安全保障
区卫健委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指导镇街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区卫健委按职能职责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任务开展检测并及时将结果通报区水利局。水质检测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巡检。规模水厂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建立起水厂自检、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卫健部门监测的三级水质检测监测网络。
6.8供电保障
国网重庆市北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9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灾害发生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6.10交通运输(含车辆)保障
区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抗旱物资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6.11安全保障
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12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13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救灾,在渝北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7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抗旱服务队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镇街防汛抗旱负责人、抗旱服务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旱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抗旱工作的宣传与培训,主要由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宣传部门承担。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委主要组织镇、街道的有关人员进行抗旱技术培训。
7.2 演练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旱灾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重庆市渝北区水利管理站委托修编并负责解释。各规模化供水工程“一厂一策”编制应急预案,其他区域“一村一策”编制应急预案,跨村供水工程由所在镇街视具体情况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或“一村一策”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8.2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区政府审批。
9附表
9.1附表
附表1:2023年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一厂一策”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
附表2:2023年农村供水“一村一策”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
9.2附件
附件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2:区级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附件3:区级防汛抗旱专家组成员名单通讯录
附件4:渝北区各镇街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通讯录
附件5: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6: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讯录
附件7:抗旱物资储备表
9.3附图
附图1:渝北区农村供水工程及供区现状分布图
附图2:农村供水抗旱风险图(待市局完善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