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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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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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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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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渝北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北委编[2020]11号)精神,我队职能职责是以区水利局名义执法,统一行使水利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具体包括:
1、承担全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贯彻执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河道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等领域的执法和监督检查。
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给区水利工作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6、指导镇(街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和纠纷调解工作。
8、承担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队是渝北区水利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05606.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5606.89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07467.55元,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了107467.55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05606.8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2968.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3574.51元,农林水支出2333174.18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5889.4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07467.5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7467.55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00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5606.89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5606.89元,比2022年减少107467.55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606.89元,比2022年减少27467.55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8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进一步压减了相关支出,主要用于水利行政执法重点工作。
渝北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700.00元,比2022年减少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比2022年减少0.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4700.00元,比2022年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更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比2022年减少0.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比2022年减少0.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上年和本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6821.94元,比上年减少328778.30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降低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00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肖成义 联系方式:023-6782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