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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罚〔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水利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XX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XXXXXXXXXXXXX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苏X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水利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XXXXX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渝北区XXXX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坝坝体靠石船一侧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4900.00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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