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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4-0011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4〕35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回兴片区万寿桥下湖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单位提交的渝北区回兴片区万寿桥下湖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渝北区回兴片区万寿桥下湖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渝北区回兴片区万寿桥下湖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水资源,区政府积极响应相关精神,启动了渝北区回兴片区万寿桥下湖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回兴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拟在渝北区回兴街道白鹤社区双溪河左岸建设一套湖水净化装置,将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回兴街道白鹤村污水处理厂退水实施净化,再生利用于回兴片区道路、绿化浇灌,设计取水规模为500m3/d。

二、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项目取水地点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白鹤社区双溪河左岸,取水口坐标:东经106°37′45″,北纬29°41′1″,取水许可总量18.25万m3/a,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水源为双溪河地表水。

三、退水要求

你单位必须加强退水管理,严禁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产生影响。

四、节约用水和取水计量

你单位应在厂区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加强管网运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将数据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重庆),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应在竣工试运行30日后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若项目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后,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我局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月(或季)报送取水量,年底按时报送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申请等相关资料。

附件:《渝北区回兴片区万寿桥下湖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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