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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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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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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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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N标准分区N17-1-1/06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兆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N标准分区N17-1-1/06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11-500112-04-05-872534)和《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N标准分区N17-1-1/06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N标准分区N17-1-1/06地块项目位于渝北区宝圣湖街道,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及配套设施、商业建筑、老年服务中心、幼儿园、车库、绿化等,总建筑面积156407.43m2。项目总占地面积6.20hm2,其中永久占地4.25hm²,临时占地1.95hm²。土石方开挖0.14万m³,回填3.17万m³,借方3.03万m3,借方全部来源于兆邦嘉璟项目。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5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22个月。项目总投资157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60000万元,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20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445.0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21.9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3.0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03万元,植物措施0.34万元,监测措施5.5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4.38万元,独立费用8.25万元,基本预备费1.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5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向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N标准分区N17-1-1/06地块项目特性表
-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组团N标准分区N17-1-1/06地
块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