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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许可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必要性

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平滩河干流及支流的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干流长度约 14km,支流包含马甲沟、跳蹬河、木耳工业园支流、新塘溪和斜石沟,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平滩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结合区内管网改造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实施后将使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大大改善流 域内水体及城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状态得到显著改善,本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同意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相关水文、地质、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占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设计概算等内容详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三、其他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方案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权益,工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水保、洪评、环评等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大限制因素的手续或以上因素已解决的证明材料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涉及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等级、防洪标准、工程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重大调整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报我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审查认可后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到我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六)项目资金应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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