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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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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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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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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同意战斗水库等9个水库工程延续取水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战斗水库、明月东风水库、太阳水库、统景红旗水库、矮半沟水库、红光水库、黑沟水库、团丘水库和过马滩水库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战斗水库、明月东风水库、太阳水库、统景红旗水库、矮半沟水库、红光水库、黑沟水库、团丘水库和过马滩水库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退)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不变,各水库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见附件。
二、你单位需配合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水资源管理站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四、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水库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水库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取水许可量 (单位:万m3/年) |
有效期 |
备注 |
1 |
战斗水库 |
5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
2 |
明月东风水库 |
5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
3 |
太阳水库 |
5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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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景红旗水库 |
8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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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矮半沟水库 |
10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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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红光水库 |
15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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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黑沟水库 |
16.6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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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团丘水库 |
60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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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过马滩水库 |
70 |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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