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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8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同意战斗水库等9个水库工程延续取水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两岔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战斗水库、明月东风水库、太阳水库、统景红旗水库、矮半沟水库、红光水库、黑沟水库、团丘水库和过马滩水库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战斗水库、明月东风水库、太阳水库、统景红旗水库、矮半沟水库、红光水库、黑沟水库、团丘水库和过马滩水库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退)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不变,各水库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见附件。

二、你单位需配合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区水资源管理站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四、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水库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水库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

序号

水库名称

取水许可量

(单位:万m3/年)

有效期

备注

1

战斗水库

5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2

明月东风水库

5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3

太阳水库

5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4

统景红旗水库

8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5

矮半沟水库

10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6

红光水库

15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7

黑沟水库

16.6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8

团丘水库

60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9

过马滩水库

70

2025年3月26日至203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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