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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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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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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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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阿兴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兔业分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决定
重庆阿兴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兔业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场复核你单位已完成取水问题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退)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不变,年取水许可量0.98万m³,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5日。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四、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