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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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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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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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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同意永庆水厂等6个水厂延续取水的决定
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永庆水厂、张关水厂、黄印水厂、仙女洞水厂、滚珠水厂和真理水厂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永庆水厂、张关水厂、黄印水厂、仙女洞水厂、滚珠水厂和真理水厂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水厂取(退)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不变,各水厂年许可总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见附件。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水厂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水厂年取水许可量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明细表
序号 |
水厂名称 |
取水许可量 (单位:万m3/年) |
有效期 |
备注 |
1 |
永庆水厂 |
41.7 |
2025年3月18日至2030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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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关水厂 |
15 |
2025年3月20日至203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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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印水厂 |
12.3 |
2025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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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仙女洞水厂 |
18.25 |
2025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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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滚珠水厂 |
21.9 |
2025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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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真理水厂 |
54.75 |
2025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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