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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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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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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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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 (渝邻快速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12-48-01-077197)和《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位于渝北区茨竹镇,建设单位为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全长2.953km,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7.0m,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项目包括桥梁3座,涵洞159.5m/5道,交叉工程5处(含2处车行天桥),改道工程4处。项目占地26.42hm²,项目挖方88.56万m3,填方13.14万m3,弃方75.42万m3,弃方全部运至本项目设置的3处弃渣场集中堆置。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施工,2024年5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项目总投资51323.53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385.329万元。
2020年11月25日我局对《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渝北水利许可〔2020〕110号)。本项目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计3处弃渣场(1#、2#、3#),占地面积7.43hm²,设计弃渣总量71.90万m3。因3#弃渣场在办理征地手续时发现涉及生态红线,故在实际施工阶段取消,使用2处(1#和2#),另选址新设1处(3A),实际使用弃渣场3处。其中1#和2#弃渣场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一致,且未因弃渣量增加导致等级提高。另选址后3处弃渣场占地面积5.05hm2,弃渣量75.42万m3,其中3A弃渣场占地面积2.87hm²,弃渣量57.62万m3,目前已基本完成弃渣。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将新设3A弃渣场纳入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绍基本清楚。
(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四)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五)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新设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新设弃渣场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新设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弃渣场级别为3级,拦挡工程级别为3级,排水沟设计标准采用5年一遇10min短历时设计暴雨。
四、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本次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24.7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18.63万元,方案新增6.16万元。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0.16万元,独立费用6.00万元。因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于2020年12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且此次弃渣场变更后项目占地面积较原批复减少,故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再重复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弃渣场植被恢复措施,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加强弃渣场稳定性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
(四)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渝北区G210茨竹至邻水段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道)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 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